7月西安-新版三个办法背景下贷前、贷中、贷后常见法律问题详解、新公司法暨合同编通则解读——聚焦133个实务问题有钱花贷款用途有限制『7月西安-新版三个办法背景下贷前、贷中、贷后常见法律问题详解、新公司
7月西安-新版三个办法背景下贷前、贷中、贷后常见法律问题详解、新公司法暨合同编通则解读——聚焦133个实务问题
课程背景:
与时俱进、风控为本、与法同行、合规经营。
风险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风控与合规是金融机构的两大永恒主题。
2024年2月2日,国家监管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与《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版三个办法”),新版三个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次出台的新版三个办法是“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自2009年发布以来的首次系统修订。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十余年来,在提高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水平、防控信用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的一些规定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新版三个办法对原有办法和指引中贷款用途、对象范围、受托支付金额、贷款期限要求等内容进行优化完善,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版三个办法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制度,是各类信贷产品与服务的‘根’。从此次修订的内容来看,调整范围覆盖贷款用途哪里能借到1万分期、贷款对象、贷款期限、贷款办理、信贷风险管控等信贷制度的核心环节,势必会对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产生重大的影响。
开展信贷业务离不开法律,随着《民法典》、《新担保制度解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新公司法》等的出台和实施,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环境相对从前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新公司法于24年7月1日生效实施,对于其中的变化及司法实践中的最新裁判观点,信贷机构需要给与必要的关注,
为有效提高信贷业务人员的业务素养,提升信贷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在本课程中,主讲老师将以贷款三查为主线,结合《三个办法》及《民法典》、《新担保制度解释》、《合同编通则解释》、《新公司法》的最新规定,对信贷业务中的常见风险点进行详细讲解并给出风控建议。
课程收益:
1、了解新版三个办法的修改内容并给出应对策略;
2、了解和掌握申请和受理、贷前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与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的常见法律问题及操作要点;
3、了解和掌握新公司法、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的核心条款。
授课对象:
适合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等机构信贷业务条线各部门的相关人员参有钱花贷款用途有限制加,包括信贷管理人员、风控人员、审查审批人员、法律事务部门人员、资产保全部门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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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课程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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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专题1:信贷与风控
一、如何理解信贷?——信贷三部曲
二、固贷、流贷与个人贷款;
三、信贷风险与信贷法律风险
四、信贷法律关系分析——借贷+担保+反担保
五、信贷业务的八大要素;
六、新版三个办法修订总览及六大变化;
七、新版三个办法的核心原则;
1、问题导向;2、与时俱进;3、宽严相济;4、风控为本。
八、2024年最新罚单情况分析;
九、新版三个办法对信贷业务的影响分析。
十、新版三个办法的法律位阶?——部门规章
问题1:《新版三个办法》与《贷款通则》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问题2:原《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配套的通知等是否还适用?
问题3:对于2024年7月1日前的存量贷款业务该如何处理?
问题4: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贷款、个人助学、汽车消费贷款是否适用《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问题5:个人房屋装修贷款是否适用《个贷办法》?
问题6:农户消费贷款是否适用《个贷办法》?
问题7:互联网贷款是否要适用《流贷办法》和《个贷办法》?
问题8:无形资产贷款是适用《固贷办法》还是适用《流贷办法》?
问题9:部门规章的法律适用问题——2023年金融审判工作会议最新精神解读;
十一、新公司法修订情况介绍暨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
十二、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总体情况介绍暨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
专题2:贷款准入环节的关注要点及常见法律问题
一、贷款准入阶段的关注要点;
1、主体资格;2、行业经验、资质及能力;3、信用状况;4、是否属于限控行业;5、经营基本情况是否合规;6、其他方面。
二、新版三个办法对借款主体的最新规定。
1、修订内容:拓宽固贷和流贷的借款人范围——《固贷办法》第3条、《流贷办法》第3条解读;
问题10: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是否适用《个贷办法》?
问题11:负面清大汇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主要有哪些?
问题12:自然人客户主体资格审查要点及常见法律风险点;
问题13:公司客户主体资格审查要点及常见法律风险点;
问题14:个体工商户法律审查要点;
问题15:合伙企业法律审查要点;
问题16: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审查要点;
问题17:如何防范借名贷款与冒名贷款?
三、申请贷款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修订内容:《流贷办法》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新旧对比——《流贷办法》第14条解读;
2、修订内容:《固贷办法》关于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具备的条件新旧对比——《固贷办法》第12条解读;
3、修订内容:《个贷办法》关于申请个人贷款应具备的条件新旧对比——《个贷办法》第12条解读。
4、对借款用途的审查?
(1)新版三个办法关于借款用途的规定;
(2)借款需求、借款原因、借款用途傻傻分不清;
(3)如何识别用途欺诈?
修订内容:拓宽固定资产贷款的用途范围——《固贷办法》第3条解读;
问题18:《固贷办法》中“固定资产投资”的范围如何界定?
修订内容:明确规定流贷禁止用于给股东分红、金融资产投资——《流贷办法》第9条解读;
问题19: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可用于支付员工工资?
问题20: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可用于支付高管奖金?
问题21: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可用于支付员工社保?
问题22: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可用于支付股东分红?
问题23: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可用于缴纳税金?
问题24: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可用于缴纳罚款?
问题25: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可用于购买黄金、钻石等?
问题26:《流贷办法》第九条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金融资产投资。金融资产的范围如何界定?
问题27:《固贷办法》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第(六)项规定“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用于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库中前期融资需求的固定资产贷款如何执行此款规定?
5、对借款金额的审查——过度授信VS授信不足;
修订内容:多家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应避免重复融资、过度融资——《固贷办法》第53条解读;
修订内容:《流贷办法》关于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最新要求;
问题28:如何理解“三个办法”贷后管理中关于资金挪用行为的相关要求?
专题3:贷前调查阶段的关注要点及常见法律问题;
一、贷前调查阶段的关注要点;
1、调查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
2、贷款资金额度的合理性;
3、客户评级授信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贷款担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新版三个办法关于贷前调查的最新规定
1、新版三个办法关于固定资产贷款贷前调查的基本要求及调查重点;
2、新版三个办法关于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的基本要求及调查重点;
3、新版三个办法关于个人贷款贷款贷前调查的基本要求及调查重点;
问题29:如何理解“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
修订内容:固定资产贷款需要尽职调查的内容新旧对比——《固贷办法》第14条;
修订内容:小微企业贷款什么情况下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流贷办法》第16条解读;
问题30:审慎确定借款人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调查的贷款金额上限”的规定,是否需要对单个企业明确金额上限?
修订内容:个贷新增数字化电子调查及金额上限要求——《个贷办法》第16条;
修订内容:个贷业务中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的情形——《个贷办法》第16条。
问题31:20万元以上的个人贷款,必须要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吗?
修订内容:核心业务环节不得外包——《个贷办法》第17条第3款;
问题32:个贷业务中,有哪些核心环节不得外包第三方?
修订内容:增加视频面谈制度——《个贷办法》第18条。
问题33:《个贷办法》第十八条要求视频面谈应在贷款人自有平台上进行,如何
理解“自有平台”?
三、公司客户贷前调查要点——附新公司法修订要点解读;
1、对公司名称和性质的调查与分析;
问题34:如何理解公司法的两大制度基石——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
问题35: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问题36: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横向人格否认;
问题37:公司人格否认是否适用于事实上的一人公司?
2、对公司章程的审查——有效性和连续性;
3、公司登记事项有哪些——新公司法第32条解读;
4、对公司变更事项的调查和分析——新公司法第34条解读;
5、对营业执照的调查与分析——真实性和有效性;
6、对注册资本及实缴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由认缴制改为限期认缴制;
(2)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期限限定为五年——新公司法第47、228、266条解读;
(3)股份有限公司由认缴制改为实缴制——新公司法第98、228、266条解读;
问题38:如何理解国务院《关于实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出资期限过渡期的最新规定?
问题39:新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中关于认缴方面的最新变化对商业银行存量信贷业务的影响分析及应对策略;
问题40:新公司法实施后会不会爆发大规模减资潮?
(4)股权、债权可以作价出资——新公司法第48、98条解读;
(5)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新公司法第53条解读;
(6)明确出资瑕疵股东及其他股东对瑕疵出资的责任——新公司法第49、50、99条解读;
(7)明确股东失权及股东兜底义务——新公司法第52条解读;
(8)明确认缴出资无条件加速到期的条件——新公司法第54条解读;
问题41:如何理解《新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最新规定?
(9)明确未缴纳出资股权、瑕疵出资股权转让情形下的出资责任——新公司法第
88条解读;
(10)新公司法背景下股权质押业务需要关注的重点。
问题42:新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的新变化对信贷业务的影响分析。
7、对法定代表人的调查和分析
(1)法定代表人人选范围扩大——新公司法第10条;
(2)法定代表人辞去董事或经理职务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新公司法第10条;
风险提示:法定代表人变更将变的更容易;
(3)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需及时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10条解读;
(4)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行为的法律后果——《公司法》第11条解读;
(5)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限制的法律意义——《公司法》第11条解读;
问题43:新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的新变化对信贷业务的影响分析。
8、对住所的调查和分析;
9、对经营范围的调查和分析;
10、好股东就是好爸爸;
11、对公司治理情况的调查和分析;
(1)什么是公司治理?
(2)新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规则的最新变化;
(3)公司治理调查要点。
问题44:新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的新变化总结及对信贷业务的影响分析。
12、对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调查分析;
(1)董监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新公司法第180条第1、2款;
(2)强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新公司法第180条第3款、192条;
(3)规范自我交易与关联交易、明确关联董事回避规则——新公司法第182条、185条;
(4)明确董监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5)违法分配利润的责任及后果——新公司法第211条解读;
(6)违法减资的,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新公司法第226条解读;
(7)何为实际控制人?——新公司法关于实际控制人的最新界定265条;
问题45:金融机构如何有效识别和判断实际控制人?
(8)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问题46:新公司法关于董监高责任与义务的最新规定解读及对信贷业务的影响分析。 500元即时秒下款的网贷
13、了解公司的经营历程和历史沿革;
14、控股、参股企业、分公司等个数及持股比例;
15、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1)《新版三个办法》关于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最新规定。
(2)《新版三个办法》关于贷款集中度、风险限额管理的最新规定解读。
(3)什么是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问题47:如何理解新版三个办法关于贷款人为股东等关联方办理贷款的最新规定?
16、信用状况分析
17、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涉诉情况;
(2)与本行合作情况;
(3)行政处罚情况;
18、新公司法强化信息披露与信用体系建设——关于信息公示。
四、常见风险点;
1、向不具备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2、接受不具备担保资格或担保资格有瑕疵的担保人的担保;
3、向国家或本机构限控行业发放贷款;
4、向存在重大风险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5、接受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或质押的财产的担保;
6、抵质押物有其他瑕疵;
7、不进行信用评估、信用评估不准确或人为进行调整;
8、违反程序和简化程序进行操作;
9、授信额度不合理,过度授信或授信不足;
10、违反规定对客户进行多头授信;
11、违反有关规定,对客户新增超比例授信;
12、未按规定对关联企业、集团客户实施统一授信;
13、对用途不合规的借款进行授信;
14、授信过于集中的风险;
15、还款方式设置不合理; 16、与借款人传统违规发放贷款; 17、其他风险点。
专题4:贷款担保的关注要点及法律风险
1、如何理解担保?2、人保与物保; 3、最高额担保与一般担保;4、担保的作用;
5、人保保障债权实现的背后逻辑; 6、物保保障债权实现的背后逻辑;
7、新版三个办法关于贷款担保的相关规定及基本要求;
修订内容: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之贷款担保——《固贷办法》第14条、《流贷办法》第16条、《个贷办法》第15条;
修订内容:签订担保合同的最新变化——《固贷办法》第19条;
修订内容:固定资产增贷时不再要求等比例追加担保——《固贷办法》第37条;
问题48:办理抵质押贷款时对押品有哪些要求?
8、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给他人提供担保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代表权的限制,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及后果?——《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条第1款解读;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章程或者权力机构等对代表权的限制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条第2款解读;
问题49:公司给他人提供担保,未经有权机关决议授权,相应担保是否有效?
问题50:如何理解合理审查与形式审查?
问题51:需不需要去决议现场面签?
问题52:决议是伪造或变造的,是否影响担保的效力?
问题53:规模比较小的公司,不设董事会,非关联担保应当由谁出决议?
问题54:一人公司给自己的股东提供担保,决议如何出?
问题55:明知决议是伪造、变造还接受担保,相应担保是否有效?
9、担保方案设计的三原则——有效、有用、有度;
10、对保证担保的审查要点及常见风险——保证人的准入;
问题56:差额补足函与流动性支持函性质的认定,是保证担保还是债务加入?——新担保制度解释36条解读;
问题57:夫妻一方做保证人,另一方出具《配偶同意担保承诺书》的法律风险分析?
11、对抵质押担保的审查要点及法律风险——担保物的准入;
问题58:将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的公益设施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是否设立?
问题59:以违法建筑物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是否设立?
问题60: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抵押,抵押合同效力如何?能否设定抵押权? ——《民法典》311条关于善意取得规定解读;
问题61:抵押人将已经对外出售的房屋抵押给银行,法律效力如何?
问题62:抵押人伪造离婚协议、离婚证,擅自将共有房屋抵押,法律效力如何?
问题63:当抵押遇见租赁。
问题64:共同担保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问题65:顺位抵押常见法律问题;
问题66:一笔贷款,多个抵押物时,如何办理抵押登记对贷款人最为有利?
问题67:最高额担保的审查要点及常见法律问题;
问题68:综合授信合同与最高额借款合同的性质是预约合同吗?——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6-8条解读;
问题69:如何区分授信与用信?
问题70:动态质押、浮动抵押与一般抵押在动产担保业务的运用;
问题71:新公司法背景下国家出资公司融资或担保的注意要点。
专题5:贷款审查、审批环节关注要点及常见法律问题;
一、新版三个办法的基本要求;
1、固定资产贷款;
2、流动资金贷款;
3、个人贷款。
修订内容:给股东等关联方发放固定贷款的特殊要求——《固贷办法》第18条;
修订内容:给股东等关联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特殊要求——《流贷办法》第21
条;
修订内容:流动资金贷款营运资金需求的测算——《流贷办法》第19条;
修订内容:《个人贷款》要求重点关注第一还款来源——《个贷办法》第20条第1款;
修订内容:《个人贷款》要求建立健全个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体系——《个贷办法》第20条第2款;
问题72:《个贷办法》第二十条关于“建立健全个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体系”的
要求,是否有详细规定?
修订内容:明确自动化审批的特殊要求——《个贷办法》第21条第2款;
问题73:《个贷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工复审如何理解?是否每笔贷款均要进行人工复审?
问题74:《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自动化审批的相关规定解读?
修订内容:贷款人通过线上方式开展个贷业务应符合互联网贷款规定——《个贷办法》第22条;
问题75:互联网贷款的有关规定要点汇总。
二、主要风险点
1、贷款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充分揭示风险 2、贷审会审议不规范;
3、超权限、违反程序授信; 4、按领导授意审批贷款;
5、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信贷业务; 6、审批同意不应通过信贷业务 ;
专题6:贷款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修订内容:新版三个办法关于贷款期限的最新规定——《固贷办法》第9条、《流贷办法》第11条、《个贷办法》第8条规定解读。
问题76:如何理解“一般”、“原则上”、“不得”?
修订内容:新版三个办法关于贷款利率的最新规定——《固贷办法》第10条、第48条、《流贷办法》第12条、《个贷办法》第9条规定解读。
问题77:未明示贷款利率的法律后果——2023年最高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解读;
问题78:罚息能不能计收复利?
附: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条关于合同解释的最新规定解读。
修订内容:调整优化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的分期还款要求——《固贷办法》第25条;
修订内容:对期限超过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特别规定——《流贷办法》第23条;
修订内容:新版三个办法关于贷款展期期限的最新规定——《固贷办法》第43条第2款、《流贷办法》第40条第2款、《个贷办法》第43条;
问题79:“三个办法”中关于贷款期限的规定,指的是授信期限还是用信期限?包不包括展期?
风险点:期限设置不合理、贷款利率定价随意、还款方式不符合监管规定;
专题7:贷款发放及支付环节的关注要点及常见法律问题
一、贷款发放及支付环节关注要点;
1、贷前条件落实情况;
2、资金支付审查要点。
(1)支付流程;(2)支付依据;(3)资金用途。
二、格式合同法律风险;
1、修订内容:合同中承诺内容的最新要求——《固贷办法》第23条、《流贷办法》第25条。
2、修订内容: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违约救济措施——《固贷办法》第24条、《流贷办法》第26条、《个贷办法》第27条。
问题80:违约责任及违约救济措施;
问题81:商业银行现有贷款合同修订要点汇总;
3、修订内容:电子银行渠道签订合同的金额上限要求——《个贷办法》第26条;
4、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则解读——《民法典》496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9条解读;
问题82:哪些条款属于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何理解“异常条款”?
5、银行未按照公平原则制定格式合同及未尽合理提示义务的法律风险——《民法典》496条规定、《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0条解读;
6、如何理解“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7、格式条款无效的常见情形——《民法典》第497条规定解读。
问题83: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如何处理?——《民法典》第498条规定
解读;
问题84: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规定不一致时如何处理?——《民法典》第498条规定解读;
8、当前金融机构格式条款的实践困惑与思考;
9、金融机构应对“格式条款”风险的建议;
10、签约主体的审查;
11、合同文本的选择;
12、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如何理解合同成立?——民法典第490条解读;
(2)如何理解合同生效?——民法典502条解读;
(3)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的处理?(4)《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条解读;
(5)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关系?
问题85:合同生效条款约定为“签字并盖章”还是约定为“签字或盖章”?
问题86:一般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不确定是否影响合同的成立?
问题87:一般抵押合同中,被担保的主债权和抵押财产不特定,会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6条、新担保解释第53条解读。
问题88:最高债权额是不是最高额担保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未约定是否影响最高额担保合同成立?
问题89:在个贷业务中,夫妻一方做借款人,一方做保证人,有何法律风险?
问题90: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后债权人给保证人发送催款通知,保证人签收后能否成立新的保证合同?
13、修订内容:个人贷款关于面签及双录的最新规定——《个贷办法》第26条第3款;
14、修订内容:对于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签订有关合同和文件——《个贷办法》第26条第2款;
15、如何防范假签名风险?——自然人?
问题91:如何理解《个贷办法》中“当面”签订合同?
问题92:当面签约的场所是否有相关规定?
问题93:《个贷办法》中要求对面签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内容应包含哪些要素?员工需不需要出境?
问题94:《个贷办法》第二十六条中的“电子银行”如何理解?
问题95:在个人循环借款业务中,授信额度能否大于20万?是不是只要每次用信额度小于20万,就可以不面签?
16、如何理解看人不看章?——《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条解读;
(1)真人假章;(2)有人无章;(3)有章无人。
17、代表与代理;
问题96:如何理解职务代理?——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1条解读;
问题97:如何理解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的主要内容介绍暨审查要点;
问题98:如何防范假公章风险?
问题99:借款合同中的公章为假章或与备案公章不一致,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
——几大典型案例分析;
问题100:保证合同中,法定代表人签字为本人所签,公章为假章,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三、合同效力的审查
1、《民法典》总则篇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一般规定——143、144、146、153、154条。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
3、如何理解“违法无效+背俗无效”?
4、如何理解《民法典》153条第1款规定的“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6条解读;
5、如何理解“背俗无效”?——《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7条解读;
6、常见担保合同无效情形汇总。
问题101:违反展期监管规定进行展期,展期协议有效吗?
问题102:某城商行违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让第三方承接贷款,被监管部门处罚,是否影响贷款合同效力?
问题103:银行作为贷款人违反规定,未对借款人环评情况进行贷前审查,是否影响贷款合同的效力。
四、贷款的发放与支付关注要点
1、什么情况下银行可以拒绝放款?
2、受托支付与自主支付
3、新版三个办法关于受托支付的监管要求;
(1)受托支付与全流程管理;(2)受托支付与协议承诺;
(3)受托支付与实贷实付
4、受托支付面临的现实困难;
5、受托支付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个人消费贷款受托支付的基本要求及操作要点;
(2)通过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如何监管?
(3)受托支付的凭证要求;
修订内容:调整优化受托支付认定标准——《固贷办法》第30条、《流贷办法》第30条、《个贷办法》第36条、37条、38条;
修订内容:适度延长受托支付的时限要求——《固贷办法》第31条第2款、
修订内容:增允许特殊业务场景下先放款后补资料——《固贷办法》第31条第3
款、《流贷办法》第31条第2款;
3、支付方式审查
问题104:银行对受托支付的交易背景负形式审查义务还是实质审查义务?
问题105:《固贷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是否包括当天?
问题106: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时限如何掌握?
4、借款凭证审查;
5、其他注意事项
五、项目贷款资金支付与发放环节关注要点;
六、主要风险点
风险点:制式合同文本存在瑕疵或法律隐患;
风险点:合同签订与管理不规格,存在法律风险和隐患;
风险点:合同存在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
风险点:未落实贷款条件发放贷款
风险点:未办妥抵押登记放款的风险;
风险点:审批条件未落实或者擅自变更审批条件发放贷款;
风险点:贷款出账用途与审批用途不符;
风险点:客户未按照审批用途使用信贷资金,贷款被违规挪用;
风险点:发放借冒名贷款;
风险点:违反受托支付(例如化整为零)的规定发放贷款。
专题8:贷后管理、贷款收回环节关注要点及常见法律问题
(一)贷后管理及收回环节关注要点;
1、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分析;2、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3、贷款担保的充足性和有效性;4、重大事项报告的及时性;5、收贷收息的合规性;6、贷款展期的合规性;7、贷款重组的合规性;8、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合规性;9、信贷资产分类的合规性;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二)提前收贷相关法律问题;
1、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民法典562条至566条解读;
2、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
3、约定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4、合同解除的方式及后果;
5、合同解除与担保责任承担;
问题107:解除合同与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傻傻分不清?
问题108:金融机构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合同自什么时候解除?——《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3条解读;
问题109:金融机构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贷款合同?————《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4条解读;
修订内容:个贷新增逾期后可通过转让、核销方式处置贷款——《个贷办法》第44条第2款;
(三)展期和借新还旧中的法律问题;
问题110:保证人以不知道是借新还旧为由要求免除担保责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问题111:借新还旧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登记留用制度解读。
问题112:借新还旧中,不注销为旧贷设立的抵押权,约定继续为新贷提供抵押担保,是否有效?
问题113:主合同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法律后果?
问题114:主合同展期,抵押登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问题115:抵押物被查封的债权能否办理展期?
(四)不良资产处置的常见方式;(五)不良资产处置的红线;
(六)金融债权的五大特征; (七)金融债权实现的十大路径;
(八)法律关系+法律效力分析; (九)承债主体+承债资产+承债方式;
常见风险点
风险点:未按规定时间和频率进行贷后检查,贷后管理流于形式,为针对客户情况及时预警;
风险点:未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风险点:放任借款人挤占挪用资金或用于违规用途;
风险点:贷后管理未尽职,针对客户预警信息,未及时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的风险;
风险点:未及时提前收贷的法律风险;
风险点:展期和借新还旧操作不当,导致担责及担保人脱保的风险。
风险点:贷款分类不规范或人为调整分类;
风险点:违规通过借新还旧、展期、调整还款计划、违规出表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风险点:信贷档案管理不当的风险。
问题116:借款合同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金融机构能否直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款抵销债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6条解读;
问题117:以物抵债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和28条解读;
问题118: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的范围——《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0条解读;
问题119:保证人或者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能否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关于清偿代位权;
问题120:担保财产上的后顺位担保权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能否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问题121:房屋的买受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能否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问题122:债务人的近亲属代债务人清偿债务,能否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问题123:如何利用代位权回收债权?——合同编通则解释最新规定解读;
问题124:如何利用撤销权回收债权?——合同编通则解释最新规定解读;
问题125:银行能否将贷款债权通过单笔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社会上的企业和个人?
问题126:担保人受让银行债权的法律后果分析——新担保制度解释第14条解读。
问题127:让与人通知还是受让人通知?
问题128:让与人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能否直接起诉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8条第2款解读;
问题129:第三人加入债务,其履行债务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1条解读;
问题130:金融机构与相关方通过“阴阳合同”、“抽屉协议”等形式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问题131:某农商行将不良资产打包转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委托银行清收,双方签订抽屉协议银行进行兜底或回购,相关协议法律效力如何?
问题132:如何化解代偿僵局?——核心资产押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无力代偿;
(1)担保公司不代偿的情况下能否行使反担保权利?
(2)担保公司不代偿,银行作为债权人能否代位行使反担保权利?
问题133:如何利用违法清算、违法减资、违法注销等制度回收债权?
讲师简介:
孙自通老师:中企清大教育集团首席专家顾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专注银行、担保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超过20万人。孙老师曾经接受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达州银行、张家口银行、沧州银行、威海银行、德州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湖北银行、台州银行、雅安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广州银行、青岛银行、泸州银行、宁夏银行、辽阳银行、贵阳农商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郑州银行、中原银行、武汉农商行、中山农商行、江门农商行、洛阳农商行、德阳信用联社、湖南省联社、湘潭农商行、苹果秒下款的网贷濮阳农商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银有钱花贷款用途有限制消费金融公司、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承德审计中心、衢州市办、内蒙古自治区联社、新疆自治区联社等机构以及各省级金融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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